首页 > 庸官档案>>正文

贵州原镇远县县委书记受贿造成国家血站损失近

2006-05-01 18:00: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黄保勤。 为圆当官梦,教授去扶贫 黄保勤,1950年出生,1969年初中毕业后通过当兵走出农村,曾先后在总后汽车24团服役,西安政治学院学习,后在总后汽车管理学院、北京军区后勤干

黄保勤。

    为圆当官梦,教授去“扶贫”

    黄保勤,1950年出生,1969年初中毕业后通过当兵走出农村,曾先后在总后汽车24团服役,西安政治学院学习,后在总后汽车管理学院、北京军区后勤干部学院任教员。

    其间,他通过刻苦努力,获得了大学文凭。

    1986年,黄保勤转业到贵州民族学院,成了一名大学教员。又经过5年拼搏,黄保勤有了副教授头衔,1996年担任学院干训部学总支副书记。

    17年的军人生涯,10年的耕耘,虽年近半百,倒也衣食无忧。但和那些先富起来的人相比,黄保勤的生活还是有些紧巴。乡下的父母不能不管,哥哥们有点困难还得帮。一家人住在学校分的那套窄窄的房改房里,想买套宽敞的新房却囊中羞涩。

    眼望着他人纷纷致富,黄保勤的心无法宁静。他开始反思,如何尽快走向致富之路。

    纵观上下,横看左右,他悟出了“发财捷径”——做官。

    但怎么才能做官呢?他想到了“镀金法”。于是,他主动向组织部门提出下乡挂职扶贫。

    一个副教授,主动放弃城里舒适的日子到艰苦的地方扶贫,真是难得。组织上立即批准了他的请求,让他到威宁自治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

    那是1994年3月至1996年1月。媒体曾对此大量报道。

    1996年5月,两年的扶贫挂职生涯结束了。但是黄保勤并没有如愿升官,回到民院后只任了个系主任。

    尽管“壮志未酬”,黄保勤并不死心。他再次向组织提出到艰苦地方去扶贫。

    组织部门再次同意了他的申请,让他到黔东南州黎平县挂职任县委副书记。

    1999年5月,黄保勤第二次走出院校下到基层,再次成了轰动性的新闻人物。媒体再次对黄保勤这种“学者型官员献身新农村建设”的精神进行了报道。

    黄保勤出名了,组织和领导开始对他刮目相看。按规定,挂职期限通常是两年。但黄保勤到黎平仅挂职半年,就调回州里当了州长助理。8个月后便走马上任当上了镇远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到2001年12月,就正式当上了县委书记。只一年的功夫就完成了一系列的官场跨越。

    曝光“血耗子”,牵出贪书记

    就在黄保勤大打政治和经济的翻身仗时,有人开始不断举报他了。

    2006年年初,黄保勤已经56岁。按常规,像他这样的年龄,即使给他官升一级,也不可能再担任实职了。但黄保勤居然调到了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担任党委书记,还是当了个副厅的实职。

    就在这时,一家媒体刊发一篇调查报道,披露了镇远血站向老百姓疯狂违规采血的情景。

    报道很快引起了省委书记石宗源的重视。石书记在一份文件上当即批示:“……省纪委、省检察院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处陈登富一案。案结后,要媒体曝光,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以便严防‘血耗子’发劳动人民的血财。”

    这里的陈登富就是镇远县血站站长。

    省委书记的批示,很快送到了省检察院。

    同时,省检察院反贪局也收到了对黄保勤的举报材料。有人举报他的老婆花70万入股陈登富在贵阳开办的“焱祥房地产”。

    于是,省检察院反贪局同时出击。一方面由省院反贪局自行调查黄保勤的家庭财产情况;另一方面采取异地交叉办案方式,将陈登富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交由石阡县检察院初查。

    之后,省检察院的3位检察官在贵阳花溪、民院及各家银行一一展开调查。很快,检察官发现黄保勤夫妇(女儿在北京读大学)在贵阳共有4套住房。其中一套是在贵阳市内的“中天星园”买的豪华住房,170平米,价值七八十万。

    此外,以他老婆王质莹和他女儿的名字为户头的银行存款有130多万。这些存款全是在黄保勤当上书记后的2003年至2005年期间存入银行的。加上他老婆投资入股“焱祥房地产”的70万,黄保勤在这3年内至少有200多万(后一审法院认定为95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但是,怎样查清楚黄保勤在任县委书记期间这来源不明的巨款呢?

    此时,石阡县检察院已经初步查明,陈登富涉嫌挪用镇远血站2100万元资金在贵阳开办“焱祥房地产”。

    2006年7月15日,石阡县检察院突然对陈登富实施抓捕。

    没想到初次突审,陈登富很快就交代,他前前后后送了黄保勤的老婆王质莹十余万现金,目的是为了感谢黄保勤在血站改制上帮的大忙。

    随即,石阡县检察院请示省检察院后,迅速将王质莹传唤至石阡。王质莹也很快交代了她收受陈登富人民币13万的事实。

    事情的发展似乎非常顺利。但是,接下来检察机关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四面八方刮起“十级风暴”

    在镇远,人们都说,镇远“最有权的人”是黄保勤,“最有钱的人”则是血站站长陈登富。

    当专案组深入镇远调查时,所到之处,一问到黄保勤和陈登富的事,回答一律都是“不知道”。要查阅有关材料?“没有!”

    而黄保勤虽然不在镇远任职,但三天两头出现在离镇远县城不远的一个叫做青溪的地方,与他过去提拔的一些干部吃饭喝酒。意即告诉人们,他黄保勤没事。果然,他那张大网便展示出威力来,使得人们不敢向检察院反映情况。

    于是,省检察院请求省纪委对黄保勤采取必要的措施。

    就在这时,一连串的问题接踵而来。

    首先,在看守所里的陈登富、王质莹突然翻供,并称之前遭到检察院刑讯逼供。陈登富说他根本就没有送黄保勤的钱,王质莹也说她从来没收陈的一分钱。

    接着是上级组织不断收到控告信,说省检察院和石阡县检察院违法办案乱抓人,把一个对社会有出色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当作挪用公款罪办理,随意闯入人大代表的住宅乱搜查……

    一份份状纸告到省里,告到北京,告到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控告后,也限期要求省检察院对陈登富一案务必认真查明汇报。

    一时间,就好像四面八方刮起了十级风暴。检察官们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怎么办?明知他们有罪,却被反咬了一口。省检察院反贪局及时调整侦查思路,决定不再调查陈登富是否送钱给黄保勤,而是重点追查镇远血站究竟是国有还是陈登富个人的私营?也就是说,陈登富是否构成了挪用?

    这时候,省纪委也对黄保勤采取了“双规”。在双规地点,纪委和检察官们发现黄保勤的手机上有一个与石阡通话频繁的号码。一查,这原来是石阡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郜方学的手机。再一查,原来陈登富和王质莹进了看守所后,便通过郜方学的手机与黄保勤和外界联系,导致陈登富、王质莹、黄保勤串供翻供。

    挖出郜方学后,陈登富、王质莹不再翻供了,但就只承认行贿13万的事实。而且陈登富居然还称:血站是他个人的,他自家的钱,想送给谁就送给谁。

    是的,在镇远,人们都说血站是陈登富个人的,陈登富的律师还拿出了镇远县政府2002年的一份文件,上面白纸黑字红公章,清清楚楚写着镇远血站改制后的全部资产不再属于国有资产,而是法人陈登富个人所有。

    若真是这样,检察院就办了个错案,抓错了人。

    但检察官们怎么也想不明白,国务院1996第208号令明明规定,单采血浆站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单采血浆活动,怎么这镇远血站就是陈登富个人的呢?

    镇远血站始建于1995年,当时怎么建立的?是国家出资还是陈登富个人的钱?检察官反复查找,终于从黔东南州卫生局的一份文件里找出了证据:镇远血站是财政拨款6万元初建,并明确该血站为县卫生局直属的副科级卫生事业单位。

    找到这份证据时,检察官们禁不住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接着,在省卫生厅的支持下,检察官们通过查询与镇远血站发生业务往来的全国各地血液制品厂,历时3个月,终于给镇远血站重建了一大摞厚厚的账簿。

    得出的结论是,陈登富采取收入不进账等形式,从1995年建站,到2002年改制前,涉嫌贪污人民币2100万(不计2002年改制后的收入不进账数)。

    此时,陈登富深知自己罪大恶极,于是开口交代了他为了把镇远血站变为他个人所有,向黄保勤先后行贿46万元的犯罪事实。

    血站改制,国家损失近亿元

    陈登富的招供让黄保勤的防线终于彻底崩溃,他开始在纪委交代自己的问题。

    接着,贵州省人大作出决定,罢免了黄保勤的省第十届人大代表职务。2007年1月5日,黄保勤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原来,陈登富自1995年建站以来,就采取大量资金不入账,贪污了2100多万。但他还不满足,早就想把血站变为他个人所有,只是一直没有机会。直到2001年黄保勤当上了县委书记后,他的机遇才来了。

    通过短暂的接触,陈登富发觉黄保勤是个用钱就可以搞定的人。果然没过多久,在金钱的作用下,黄保勤便开始全心全意为陈登富服务。

    黄保勤多次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讨论血站的改制问题。当时的分管县长和县卫生局长拿着国务院的“208号令”向黄保勤提出:“书记,不能改呀。国家规定不允许个人从事单采血浆活动,这是违反不得的。”

    但黄保勤不听,反而振振有词地说,“你们怎么就忘了小平同志说的,步伐再快一点,胆子再大一点呢?你们呀,就是思想不解放……”

    接下来,也没有认真进行资产核算,一个本来拥有数千万资产的血站,陈登富通过各种手段做假,从账面上反映出来的却是不足200万资产。然后,陈登富用两台旧车子抵给县委、县政府,就算是把国家原来投入血站的国有资金“还了本”。从此,这个血站就算是陈登富个人的私营企业了。

    当然,遇到上边来检查,对外的称呼依然是镇远县卫生局的血站。陈登富照样享受正科级待遇,领工资,报医药费、出差费等等。

    为此,陈登富在改制前和改制后,共分六次送了黄保勤46万元人民币。

    为了这区区46万,却造成国有资产近亿元的流失。(先前陈贪污2100多万,“改制后”未入账的7300万也“名正言顺”地进入了陈登富的个人腰包。)

    2008年5月27日,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黄保勤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5年12月,黄保勤在担任镇远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为镇远县单采血浆站站长陈登富、镇远鼎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镇远县人民医院等个人或单位谋取利益之机,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妻王质莹(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索要陈登富、蒋华、任贵远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7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黄保勤现有家庭财产2210787.45元人民币、5692.99美元、886.56欧元,扣除黄保勤家庭合法收入以及收受的67万元贿赂款和74300元违纪款,尚有951279.64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黄保勤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总刑期1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一审宣判后,黄保勤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评论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发表评论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