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拆船乱象:480万打水漂

2026-02-27 09:19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余国平 | 浏览:
巫山县以“水域生态治理、航运安全提升”为名启动38艘老旧营运船舶拆解工程,最终酿成白子溪河(风景区)遭受污染的乱象。
  2025年,重庆巫山县以“水域生态治理、航运安全提升”为名启动38艘老旧营运船舶拆解工程,本应是利国利民的生态民生项目,却因程序严重失范、监管严重缺位,最终酿成两家民营企业损失超481.2万元、白子溪河(风景区)遭受污染的乱象。

 

 
  核心当事人巫山县大溪港口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溪港司”)实际控制人任林阳,在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正式出台之前,便以“已拿下全县38艘拆船项目”为由,先后与重庆沅洲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沅洲威司”)、重庆叁陆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陆捌司”)签订合作协议,收取高额保证金并强令进场施工。两家企业自筹资金、多方借贷,租赁场地、平整土地、购置设备后,仅叁陆捌司获拆3艘船舶,沅洲威司颗粒无收。企业多次向县交通、港航部门反映无果,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后,巫山县公安局却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项目承诺成空头支票 企业巨额投入化为泡影
 
  2025年5-7月,大溪港司工作人员杜明尧、实际控制人任林阳分别游说两家企业,声称“巫山县政府已将38艘老旧船舶拆解项目交给大溪港司,文件马上出来”。两企业基于对“政府项目”的信任签约:
 
沅洲威司:7月16日签约,约定提供不少于30艘拆解任务,支付150万元保证金(实际100万元)。7月31日进场后,任林阳指定存在债务纠纷的龙头山码头无法使用,企业被迫自行租赁相邻场地(年租金43万元);另被索要“疏通关系费”11.4万元、场地建设费18万元,前期总投入172.4万元。至今未获一艘船舶,任林阳多次以“船舶尚未到位”推诿,并要求企业将自行承接业务的废料款打入其账户,遭拒后实施恐吓威胁。

叁陆捌司:5月14日签约,约定不少于30艘。6月23日进场后被指定白子溪码头(树木杂草丛生),企业自行平整两次(第一次被水淹),耗资46万元;清苗及过路费18.8万元;购置剪刀机、卷闸机、电缆、气囊等设备94万元;保证金150万元,总投入308.8万元。任林阳仅提供金利968号、众鑫6号、顺发698号3艘船舶(均在县政府纪要38艘名单内)后彻底断供。
 
  两企业负责人余先国、彭华平均痛心表示:“我们是小微企业,自筹借贷参与所谓政府工程,本想借此走出困境,没想到从源头就是一场骗局。”
 
资质缺失违规作业 风景区河道污染触目惊心
 
   笔者实地走访发现,大溪港司与吉兴船务有限公司的拆解点均位于白子溪河边(属风景区),场地未硬化、坡度为泥石流地形,地上残留大量油污,直接排入河道。


 
  2025年10月26日,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主任陈恢毅在现场明确表示:“任林阳、谢明军(吉兴船务)不能狗咬狗,两家场地都不合格。”11月14日,陈恢毅在县政府大厅当着县港航局负责人刘静面说:“叫刘静给任林阳打电话,把屁股擦干净。”11月17日,大溪港司法人田明华当面告诉两家企业代表:“目前没有钱退,你们要告就告。”

  县港航海事务中心主任刘静则直接将剩余35艘船舶“指派”给同样不具备拆解资质的吉兴船务公司继续拆解。
 
报案合同诈骗 公安局不予立案 企业上书市公安局局长
 
  2025年12月9日,余先国、彭华平以合同诈骗罪向巫山县公安局报案。2026年2月9日,巫山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巫山公(经)不予立字(2026)1号、2号),理由为“没有犯罪事实”。
 
两企业已于2月12日申请复议,并于2月13日联名致函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安疆,详细列举六大理由证明大溪港司行为符合《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1.        两家企业与大溪港司签约时间在前;
2.        县政府文件在后;
3.        大溪港司未获任何政府授权;
4.        未与政府签订任何书面拆解合同;
5.        合同标的与政府文件不符;
6.        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481.2万元。

  目前,复议及致函结果尚未公布。
 
  本应造福生态与民生的38艘拆船工程,却因程序失范、监管真空酿成企业倾家荡产、河道污染的恶果。谁该为此负责?当地党委政府何时回应公众关切?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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